國務院提出建立藥品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完善藥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機制,建立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意在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更好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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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不斷加強,取得積極成效,但仍面臨藥品供應和價格監測不夠及時靈敏,藥品采購、使用、儲備以及價格監管等政策有待完善等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在監測、清單管理以及采購政策方面做了規定。在監測方面,搭建國家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平臺,建立協同監測機制,實現原料藥和制劑在注冊、生產、采購、價格等方面的信息聯通共享,提高監測應對的靈敏度和及時性;在清單管理方面,做好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實行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國家和省級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和短缺藥品清單,并動態調整;對于采購政策,落實直接掛網和自主備案采購政策。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醫療機構自主采購;對于短缺藥品清單和重點監測清單中的藥品,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藥品生產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自主備案。
同時,在穩價方面,加強藥品價格異常情況監測預警。定期監測采購價格變化情況,對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及時了解情況并提示預警,強化藥品價格常態化監管。完善藥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機制,建立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對于存在價格上漲幅度或頻次異常、區域間價格差異較大等情況的藥品,綜合運用成本調查、暫停掛網等措施,予以約束。加大對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建立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開展多部門聯合整治,整治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意見》強調,要做好定期報告,強化監督問責,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及時約談并督促整改,確保相關措施取得實效。加強宣傳引導,定期通報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