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其載體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登記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憑登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辦理相關事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共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9位)、校驗碼(1位)五部分組成,它同時也具有五方面特點。
一是唯一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范圍內也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二是兼容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各部門改造成本。
三是穩定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發生任何變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均保持不變。
四是全覆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五是協調性。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自然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位數一致,都是18位。
如何申請獲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辦理注冊登記時,由登記管理部門(工商、民政、機構編制等部門)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在登記證照上。
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由登記管理部門先在后臺信息系統中生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與現有注冊登什么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記碼建立“一一對應”的映射關系,然后通過換發證照等方式逐步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放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打印在新的登記證照上。
根據國務院批轉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各有關部門應盡快完成現有代碼向統一代碼過渡。短期內難以完成的部門可設立過渡期,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在過渡期內,統一代碼與現有各類代碼并存,各登記管理部門將盡快建立統一代碼與舊注冊登記碼的映射關系,保證信息在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國家信息平臺上實現互聯共享,同時對《方案》實施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換發統一代碼,逐步完成存量代碼和登記證照轉換。未轉換的舊登記證照在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
過渡期結束后,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登記管理部門的舊登記證照停止使用,全部改為使用登記管理部門發放的、以統一代碼為編碼的新登記證照。
《方案》明確,為新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以及為已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均不收取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在2015年年底前實施。
來源:信用中國;作者:王礫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