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 | 本周政采人應知的10件事
作者: 方圓資信招投標
《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示
1月8日,財政部發布通知,為規范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財政部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進行修訂,形成了《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2月7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提出意見。
財政部:地方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建設情況總體評價良好
來自財政部國庫司網站的消息,財政部委托江西財經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8年度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開展了第三方評估。第三方機構采用量化方式,對各地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平臺建設、采購項目信息公開等情況進行綜合打分,地方平均得分為87.2分,總體評價良好。
評估結果顯示,近年來我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不斷細化,工作機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集中統一信息發布平臺,基本實現政府采購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有效提高了財政預算執行的透明度。
財政部:中央預算單位2019年度集采目錄將待"深改方案"出爐后調整
財政部網站近日發布《財政部關于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中央預算單位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暫仍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6〕96號)執行,待《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印發后再行調整。
國辦:落實科研儀器采購交由科研單位自主決定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12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深入推進下放科技管理權限工作,推動預算調劑和儀器采購管理權落實到位。
《通知》明確要求科技部、財政部和相關科技項目管理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分別修訂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將文件規定的有關預算調劑、科研儀器采購等事項交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決定,由單位主管部門報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財政部:將建科研儀器設備審批“綠色通道”
財政部網站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技和教育資金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對于如何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提出了兩點要求。
一是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進口產品備案內容。2019年1月1日起,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單位可單次或批量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備案,備案事項不再填報主要性能指標、性能等內容。二是優化科研儀器設備變更采購方式審批程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可在一次申請中提出多個項目,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申報并標注“科研儀器設備”,由主管部門歸集后向財政部(國庫司)一攬子申報。財政部(國庫司)將通過建立科研儀器設備審批“綠色通道”,實現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發布
來自河北雄安新區官方門戶網站的消息,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于1月11日印發了《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發布當日開始實施。業界專家、政府采購信息報社總編輯張松偉總結了《辦法》的25個亮點。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同時結合雄安新區的實際情況,也作出了很多創新和突破。比如,實行代理機構法人責任制,通過公開競爭機制選擇代理機構;選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時,明確了公開招標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過大的標準;對信用評價比較高的投標人可以降低投標保證金收取額度;兩次招標失敗,且符合特定條件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遼寧:就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實施辦法征求意見
1月7日,遼寧省財政廳發布《遼寧省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重點對供應商質疑、投訴的內容、條件、流程以及答復和處理等工作明確了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其投訴應當由組成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共同提出;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但基于質疑答復內容提出的投訴事項除外;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質疑答復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廣西:法人對本機構發布的政采信息真實性和合法性負總責
廣西省財政廳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采〔2018〕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采購代理機構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質量。
《通知》要求,法人對本機構發布的信息真實性和合法性負總責,要求落實到人,責任到崗,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專設機構審核人員、明確具體經辦人員;要求本機構分公司發布的信息由總公司負責進行審核。負責信息發布的經辦人員和審核人員應當為本機構正式員工。實行信息發布經辦崗與審核崗分離,即經辦人員擬發布的信息要經過審核人員審核后才能在廣西政府采購網上發布。
河北:建立招標公告發布與部門信息公開協同共享機制
近日,河北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部門,完成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與河北省政府采購網、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以及省有關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并按照“法定媒介必須發布,同步向信息公開媒介推送”的原則,在省級層面建立了招標公告發布與部門信息公開的協同共享機制。
按照規定,今后,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在法定發布媒介——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外發布的同時,還將向河北省政府采購網、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及省有關部門網站同步進行推送,實現“一處發布、同步推送、同步公開”。同時,按照要求,禁止各級政府和部門將政府信息公開義務轉嫁給市場主體,強制招標人在其指定網站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信息,干涉招標人自主權,最大限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福建: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通過竣工驗收
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近日通過竣工驗收。該項目概算562.76萬元,采購合同總金額514.96萬元。
驗收組專家認為,項目嚴格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方案建設,系統貫穿了采購人內控、計劃備案核準、交易執行、合同驗收、資金支付等,實現采購全流程電子化、規范化運行。其中,在管理上做到了“三無”閉環監管,即:“無預算不采購”,倒逼采購人編制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無系統不交易”,全程線上操作,全程網上全公開;“無編碼不支付”,合同編碼自動與國庫支付系統對接。在服務上,有效將一系列簡政放權和制度創新植入到系統之中,如建立采購超市等,大大方便了采購各方。同時,落實了安全等級評測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