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認證工作的公告
關于全面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誠信管理體系
國家標準認證工作的公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指導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意識及風險防范能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和信用環境,依據《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號:GB/T 23794-2015)、《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號:GB/T 31950-2015)及《企業信用評價指標評價規則》(備案號:CRC/GZ-XP)、《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備案號:CRC/GZ-CX),在全國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誠信管理體系合規性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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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證申請條件
1、中國大陸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成立已滿3年以上;
2、近3年有主營業務收入,處于持續經營狀態,非即將關、停企業;
3、企業無不良信用或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二、認證申請流程
1、簽訂《企業認證合同》,繳納認證費用;
2、提交《企業認證申請書》及所列相關材料;
3、認證機構審核員進行現場審核;
4、認證機構審批認證等級結果;
5、頒發企業信用等級認證證書、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提交認證結果至國家認監委備案;
三、認證查詢平臺
國家認監委www.cnca.gov.cn
四、申請認證價值
1、防范企業信用風險。通過國家標準認證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用風險防范能力;
2、提升企業品牌資質。企業符合國家標準,頒發企業信用等級認證證書、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在國家認監委備案。企業信用等級、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結果在國家認監委備案,權威可信賴;
4、展示企業誠信形象。可在企業產品外包裝、產品說明書、企業宣傳冊、企業官網、媒體廣告、個人名片等載體宣傳認證結果;
5、企業綜合信譽體現。是企業在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市場招商、賒銷采購等活動中,展示企業投標信譽、核心競爭力、綜合實力的權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