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大力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企業一旦上了政府的黑名單,有了不良的信用記錄,不僅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在市場監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策扶持和表彰獎勵等方面還會受到限制,嚴重制約發展。許多失信者火燒火燎地迫切希望解脫。于是,修復信用就成了失信者的“剛需”,上了失信黑名單,信用還能被“修復”嗎?答案是可以的。2017年11月3日,國家發改委、中國人總行下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該項規章主要在于明確紅、黑名單的編制原則與管理辦法。有意思的是,在該文件的第六部分提出了“構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允許黑名單主體自我糾錯和主動自新。而后,再由黑名單認定部門參考失信主體的信用修復行為,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只要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并做出守信承諾,即可向相關單位申請移除“黑名單”,通過審核即完成信用修復。企業可根據相關管理單位公示的“信用修復承諾書”,自行申請修復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