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建物業企業信用信息,影響物業招投標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經信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物業服務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標準或合同約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存在問題等情況,都屬于不良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將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并通過官方網站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布。根據通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良好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獲得政府部門獎勵、表彰或達標等守信行為記錄。物業服務企業如果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合同約定等失信行為記錄,將成為不良信息。
這些信息對物業公司格外重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作為行政機關在市場監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策扶持和表彰獎勵等活動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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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加強物業服務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京建發【2018】407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
為加強物業服務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房〔2017〕75號)、《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80號)、《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9號)、《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京建發〔2010〕658號)相關規定,現就加強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并通過官方網站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布。
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三、基本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獲得經營許可及管理規模的信息。包括:
(一)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地址、登記時間;
(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姓名;
(三)管理規模(含住宅、商業、辦公、其他等四類)。其中管理規模為物業企業備案項目的面積之和。
四、良好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獲得政府部門獎勵、表彰或達標等守信行為記錄,包括:
(一)獲得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屬地街道(鄉鎮)獎勵或表彰的信息;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評估合格的;
(四)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其他良好信息。
五、不良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合同約定等失信行為記錄,包括:
(一)被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
(二)向行政機關提供虛假資料的;
(三)違反向行政機關作出的書面承諾的;
(四)違反法規、規范、標準或文件規定的;
(五)在管項目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
(六)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標準或合同約定的;
(七)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存在問題的;
(八)其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九)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通過物業動態監管系統及時維護企業信息。
七、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由市、區房屋行政部門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書面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佐證材料。
八、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作為行政機關在市場監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策扶持和表彰獎勵等活動的重要依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