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信影響招投標?這樣做可修復企業信用記錄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印發《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未按照規定期限年報、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企業信息、企業信息公示弄虛作假、登記地址“失聯”等四種情形之一的失信企業給予“信用修復”的機會,企業按照要求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可跳出“黑名單”正常運營。
《通知》規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僅適用于因違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這類企業有四種情形之一時,經企業申請,實施信用修復后可以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這四種情形為:
一是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是企業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補報了企業年報的;
二是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已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的;
三是企業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已經更正了相關信息,同時企業已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公示了更正后相關企業信息的;
四是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住所重新取得了聯系;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期間內辦理過相關變更業務或者通過現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了聯系的。
按照《通知》要求,企業進行信用修復,應當向當地登記機關的企業信用監管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已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明材料;年度審計報告書;關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情況說明(被列入原因、申請移出理由、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認識)、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等材料。
符合信用修復機制適用范圍條件的,工商部門會即時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也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的理由。經辦人員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會提出初審意見,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確定。被同意“脫黑”的企業,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期限屆滿前完成注銷程序的,自注銷之日起終止公示,其相關嚴重違法失信信息記錄至列入期限屆滿之日。
因違反《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自注銷之日起對其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相關限制性措施不再執行。
河南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機制是創新監管理念,實現簡約高效監管的積極嘗試,是深入放管服改革的大膽探索。河南省工商局將以包容審慎的監管助力新動能健康成長,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規范發展留足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