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投標的信用報告找哪個機構出?
作為投標人,你是否有這樣的疑慮,參與招投標時被要求出具一份企業信用評級報告,于是上百度一搜,出來的全是評級機構的廣告,吹的是神乎其神,更有一批代理機構巧立名目,要求企業辦理七八個相關證書,看了半天也不知道該辦哪個才是對的。
針對企業的疑問,征信與信用評級的區別到底是什么?選擇怎樣的評級機構所出具的信用評級結果才會被認可?今天,方圓資信的小編就在這里給大家科普一下,避免廣大投標人走入誤區,錯失投標良機。
1、企業信用評級和征信到底有什么區別?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征信公司主要是采集企業和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并進行整理、保存、加工和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機構。從定義可判斷,企業征信行為是收集客戶信息,并保存整理出來,合法提供信用記錄,客觀記錄、合法傳播,不能刪改或增加征信機構的主體意見。所以征信并不是評級或評價。
![企業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是對這家公司的綜合信用狀況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除企業的資信狀況以外,新聞輿情,社會責任等方面都是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思想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改財金[2013]920號)中指出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結合地方和部門實際,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有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也就是說招投標需要的是信用評級報告而非征信報告。
通過以上對企業征信以及信用評級概念的明確,如果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發現要求提供信用證書或報告(并要求評級機構必須具有中國人民銀行備案證書的)這種說法既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文件的要求,同時在技術上面也難以實現,征信機構在銀行提交的標準與信用評級的評價模型是無法混用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投標人可以提出質疑并要求招標機構更正。
2、招標機構和地方政府機構如何對投標機構出具的信用證書做出評判?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文件規定,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息產品(包含信用等級證書)。
投標方若按要求提供有效的信用報告,招標方根據信用等級報告和信用等級證書作為加分依據,AAA信用評級可加3分,AA信用評級可加2分,A信用評級可加1分,其他級別和無信用等級證書不加分。也就是說,對于需要招投標的企業來說,出具信用評級報告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推薦閱讀:招投標該申請哪個機構的AAA信用等級證書?
3、如何判斷是否為專業第三方評級機構呢?
目前信用評級市場亂象叢生,各種各樣的評級公司、征信公司像雨后春筍一樣冒出來,紛紛都在營銷自己機構的權威性,價格更加是參差不齊。更有甚者,一個代理機構同時販售幾家評級公司的牌照,價格從低到高,但問到評價指標、模型時,卻紛紛啞口。試問,如此魚目混珠的行為有何專業可言?
真正的第三方評級機構本身要具有權威性、公信力、且具有專業的評價資質。同時,第三方評級機構給出的評價模型具有科學性、嚴謹性、又能結合互聯網化等特質,匯聚工商、司法、稅務、銀行、海關等企業基本信息、實時監控的全網新聞輿情信息、以及企業對外披露的年報及審計報告,通過全方位的動態測評給出的信用報告才是真正可溯源的第三方信用評級結果。
綜上所述,在企業在選擇第三方機構出具信用評級報告的時候,一定要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有的放矢準備各項資質,并且一定要找具有專業性、權威性、以及評價資質的機構,否則含金量不高的信用報告無疑是自欺欺人,毫無競標優勢可言。